福州应收账款追讨之债权人进行债权申报具体需提交什么材料

来源: 2024/7/19 21:46:11      点击:
1、债权人进行债权申报需提交下列材料:申报人的身份证明或者企业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债权申报书;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的材料;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六条,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第四十七条,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第四十九条,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第五十条,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第五十一条,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