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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欠款合同纠纷中需要哪些证据

2019/10/23 8:56:43      点击:
证据自古以来就是纠纷解决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东西,只有足够充分的证据对某个事实加以证明时,才能让他人信服。那么对于欠款合同纠纷而言,你知道在处理的过程中需要哪些证据吗?律师365小编收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解答。


一、欠款合同纠纷中需要哪些证据


欠款合同纠纷,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必须提供下列证据:


第一、原告(债权人)应提供包括:


1.能证明与被告之间存在债权的。如合同、借条、收据、欠条等;


2.自己已履行义务而被告逾期不履行义务的证据。如钱款在何日何地通过什么方式交给了被告,而被告到期仍不归还,最好能提供与债权、债务人无关系的证明人;


3.如有担保人或介绍人,必须要提供担保人或介绍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若是单位担保,须提供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情况;


4.提供有关被告不履行义务的原因的证据。


第二、被告主要提供足以证明债务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发生变更、取消的证据材料。若提供的是带有伪造、欺骗性质的材料,则要承担。


二、欠款合同纠纷举证需要注意什么


1、债权人申请支付令的,债权人应提供借贷合同、借贷凭证、借贷双方交付钱款的有关凭证。


2、借贷案件,原告应提供书面借据(借款数额、交付地点、时间、借款用途、归还日期、利息约定);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


3、借贷关系是否合法,债权人应提供债务人借款用途的证明。


4、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债权人应先提供有关部门关于下落不明的证明,并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


5、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支付利息的,应提供双方关于支付利息的约定证明;原无利息约定,债权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款经催告不还,债权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应当提供到期不还或经催告不还的证据。


6、借贷关系有担保人的,原告应提供有关担保的证据,以及担保人姓名、住址


通过上文的详细分析,相信此时大家已经清楚在欠款合同纠纷当中,当事人需要提供哪些证据,同时又有什么地方是需要格外注意的吧。其实无论是在怎样的纠纷中,能够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诉讼请求是最好的,这样才能获得一些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