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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应收账款追讨之合伙联营企业的债务如何承担

2024/3/13 23:24:55      点击:
联营企业是合伙经营组织的,可先以联营体的财产清偿联营债务。


联营体的财产不足以抵债的,由联营各方按照联营合同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以各自所有或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合同未约定债务承担比例,联营各方又协商不成的,按照出资比例或盈余分配比例确认联营各方应承担的责任。


合伙型联营各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对联营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


不论是合伙组织(基于合伙协议成立,包括法人和法人之间的合伙),还是合伙企业(基于合伙协议,经工商注册为合伙企业,受合伙企业法约束),对外都是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指经过工商注册的)的资产不足以清偿的,合伙人应当用自己的其他财产负责清偿(即为补充连带主义);内部约定的债务分担协议,不具有对抗外部第三人的效力。


清偿后,超出比例的,可以根据协议进行内部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