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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商账追讨清欠提醒民间借贷纠纷管辖范围是什么

2023/9/7 21:04:46      点击:
1.2015年9月1日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规定:“借款人与贷款人未约定合同履行地或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根据合同相关规定或交易习惯无法确定的,合同履行地为货币收款人所在地。”

2.什么是“接收货币的一方所在地”,《最高人民法院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进一步解释了私人借贷是一个双重服务合同。贷款人的义务是向借款人交付约定贷款金额的货币,借款人的义务是按照约定的还款期限向借款人交付约定贷款金额及其利息。因此,私人借贷纠纷中的“收款方所在地”可能是贷方所在地或借方所在地。结合《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和被告所在地的法院对私人借贷纠纷案件有管辖权。这与之前规定的债务人住所地法院的管辖权有很大的不同。